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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票须知:


        1. 为方便广大旅客购票,北京铁路局自2011年6月25日起在管辖范围内开通电话订购火车票业务。电话订票实行“通订通取”,即可在非乘车站所在地订、取火车票。


        2.订票电话统一为:95105105。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全境及山西省阳泉市、山东省德州市旅客只需拨打本地订票电话即可接入电话订票系统,运营商按规定收取通话费用,无其他增值费用。


        3.电话订票受理时间:每日7:00-23:00(其余时间可进行信息查询操作)。


        4.可订车票:北京铁路局管辖各站(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全境及山西省阳泉市、山东省德州市)至全国各站的全票、儿童票、学生票和残疾军人车票。儿童票需和成人票同时办理,且不大于成人票数量。学生票及残军票取票时需持相应证件,残军票必须到车站指定窗口取票。


        5.车票预售期:第3日至电话订票系统预售期(电话订票系统预售期优先于售票窗口),如遇调整,请以网站公布日期为准。


        6.取票期限:成功订票后,系统自动生成订单,订单保留时间请注意系统语音提示,超过保留时间订单将自动取消。春运、小长假及其他特殊时期订票、取票时间有变化时按电报公布时间执行。


        7. 取票流程:旅客凭订单号及订票时所输入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到各取票点(详见本网站公布的取票点地址)办理取票手续。通过验证后(取票人所持证件与订单中的证件一致)方可取票,遇特殊情况,确需他人代取时,须同时出示本人和代取人的身份证原件。在客票代售点取票,按国家计委、铁道部《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计价[2000]146号)文件规定办理,收取5元/张的客票销售服务费。在车站窗口取异地车票时,需收取5元/张的客票销售服务费。